我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我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1)种类多,几乎囊括了世界上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在各类灾害中,尤以洪涝、干旱和地震的危害最大.
(2)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强度大、损失严重.我国素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之说.据史料统计,自公元前206~1949年的2155年中,共发生水灾1029次,较大的旱灾1056次,几乎水旱灾害年年有之,残废万人以上的灾害10~20年出现一次.近40多年来,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洪涝灾害5.8次,台风6.9次,冷冻灾害2.5次,都远远超过世界的平均频度.在过去的40年中,一般年份农作物受灾面积为4000万~4700万公顷,受灾害影响人口约2亿,因各种自然灾害死亡人数从千至万人,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亿元.1989~1992年的4年,年均损失约为全球20世纪90年代初年均损失500亿美元的1/4.
(3)时空分布广,灾害的地域组合明显.我国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及其地域组合,与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就宏观分布而言,多发生在春、秋两季的干旱主要分开布在西北、黄土高原和华北;多发生在夏季的暴雨、洪涝灾害主要分布在广阔的东部季风区,集中在7大江河流域;森林火灾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林区,多发生在冬春干旱季节;地震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华北的活动构造带上;低温冻害和冰雪灾害在青藏高寒流地区尤为突出;台风、风暴潮多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西南伴随地震、暴雨引起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山洪的集群发生.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还呈现一定的共轭性.比如,季风的强弱变化导致了南涝北旱或南旱北涝,以及一个地区先涝后旱或先旱后涝现象.根据国家气象局资料统计,各种气象灾害平均发生频次呈增长趋势,20世纪的50年代是19.56次,60年代为26.20次,80年代达28.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