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请举例讲解.

问题描述: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请举例讲解.

“之”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其格式为:主语+之+谓语.
“之”用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
所谓的独立性就是指一个独立存在的词语或句子结构,如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并列结构等,“悍吏来吾乡”中的“悍吏”为名词,作主语,“来”为动词,是“悍吏”发出的动作,作谓语,所以这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主谓结构,但现将“之”插入“悍吏”和“来”之间,则使这个主谓结构遭到了分解,从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这就是所谓的取消句子独立性.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比如说“王老师讲课”是一个句子,最后可以用个句号,但如果说“王老师的讲课”,多了一个“的”,就是一个短语,而不是一个句子,就不能用句号了,虽然“的”与“之”功能不完全一样,但道理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