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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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封建*王朝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竭糜州郡,实行羁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飞设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其首领为都昔、刺 史,皆世袭(《新唐书卷四十三》)","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的目的.
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宋初无变化,至淳 化以后,南江诸地各自向朝廷入贡,只北江(今永顺、保靖、龙山、古文、花垣等地步 保其原地.元代对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请而以土司之职.明袭元制,凡结族来附 者,均以原官,并加以重用,土司便成为统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于藩国.明代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更为完备.
土司与*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
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土地按等级分配,土司占有肥田沃土,舍巳头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开一块"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纺柱雕梁,砖瓦鳞砌",舍已头人"许竖梁柱,周以板壁",土民则"叉木架屋,编竹为墙",皆不准盖瓦,如有盖瓦者,即"治以潜越"之罪,俗云:"只准 家政骑马,不许百姓盖瓦."讨土司出巡时,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拜伏,否则以 谴责诛杀勿论也.》土司自称化日本爵",土民称其为"爵爷"、"都爷",土司居住的衙署自称为化金挛宝殿",其宿舍称"婪宫",其妻要有"三宫六院",其墓葬地称 "紫金山",其花园称"御花园",其宗柯称"太庙".
残酷的刑法,是土司对土民实行野蛮残酷统治的重要手段.土司操有杀伐之权,其刑法有断首、宫刑、断指、割耳·挖眼、杖责等.土人有罪,小则知州长官治之,大则土司自理.
土司的残酷统治,给土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民生活的困苦,连封建王朝也不得不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