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怎么算?
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怎么算?
刚买的新房,建筑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相差了28个平方,怎么计算公摊面积?
建设部:公摊面积计算出台标准(附全文)
自5月1日起,一直在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将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记者昨天从建设部获悉,刚刚颁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据了解,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
该通知明确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北京青年报》 2002-04-10
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建住房[2002]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二)外墙墙体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斜面结构屋顶
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四)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五)变形缝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
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七)楼梯下方空间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八)公共通道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九)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五、本通知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建设部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建设部网站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