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黑格尔主要思想,哲学观点
请简述黑格尔主要思想,哲学观点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是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那个运动的顶峰;虽然他对康德时常有所批评,假使原来没有康德的学说体系,决不会产生他的体系.黑格尔的影响固然现在渐渐衰退了,但已往一向是很大的,而且不仅限于德国,也不是主要在德国.十九世纪末年,在美国和英国,一流的学院哲学家大多都是黑格尔派.在纯哲学范围以外,有许多新教神学家也采纳他的学说,而且他的历史哲学对政治理论发生了深远的影响.大家都知道,马克思在青年时代是个黑格尔的信徒,他在自己的完成了的学说体系中保留下来若干重要的黑格尔派特色.即使(据我个人认为)黑格尔的学说几乎全部是错误的,可是因为他是某种哲学的最好代表人物,这种哲学在旁人就没有那么一贯、那么无所不包,所以他仍然保持着不单是历史意义上的重要地位.
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在青年时代,他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Privatdozent (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Mind)——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Privatdozent,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
黑格尔的哲学非常艰深,我想在所有大哲学家当中他可说是最难懂的了.在开始详细讨论以前,对他的哲学先作一个一般勾画,或许有些帮助.
由于他早年对神秘主义的兴趣,他保留下来一个信念:分立性是不实在的;依他的见解,世界并不是一些各自完全自立的坚固的单元——不管是原子或灵魂——的集成体.
有限事物外观上的自立性,在他看来是幻觉;他主张,除全体而外任何东西都不是根本完全实在的.但是他不把全体想象成单纯的实体,而想象成一个我们应该称之为有机体的那类的复合体系,在这点上他与巴门尼德和斯宾诺莎是不同的.看来好像构成为世界的那些貌似分立的东西,并不单纯是一种幻觉;它们或多或少各有一定程度的实在性,因为真正看起来便知道各是全体的一个方面,而它的实在性也就在于这个方面.随着这种看法,当然就不相信时间与空间本身的实在性,因为时间和空间如果认为是完全实在的,必然要有分立性和多重性.所有这一切,最初想必都是在他心里产生的神秘的“洞察”;他的书中提出来的理智精制品一定是后来才有的.
黑格尔断言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但是他讲这话时,他的“现实的”一词并不指经验主义者所要指的意思.他承认,甚至还强调,凡经验主义者所以为的事实,都是不合理的,而且必然都是不合理的;只有把事实作为全体的样相来看,从而改变了它的外表性格,才看出它是合理的.尽管如此,把现实的和合理的同一看待,不可避免地仍旧要造成一些与“凡存在的事物都是正当的”这个信念分不开的自满情绪.
复杂万状的全体,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绝对”是精神的;斯宾诺莎认为全体不仅有思维属性而且有广延属性的见解被摈弃了.
黑格尔同历来其他曾抱有稍类似的形而上学观点的人有两点区别.一点是强调逻辑:黑格尔认为,“实在”的本性从它必须不自相矛盾这个唯一的考虑就能推演出来.另一个(与第一点密切相关的)区别特征是称作“辩证法”的三元运动.他的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Logic),要想正确理解他对其它问题的见解的依据,这两部书不可不懂.
逻辑照黑格尔的理解,他明确地说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那是一种跟普通所说的逻辑完全不同的东西.他的看法是:任何平常的谓语,如果把它认作是限定“实在”全体的,结果它就是自相矛盾的.我们不妨举巴门尼德的学说:唯一实在的“太一”是球状的,作为一个粗浅的实例.任何东西如果没有边界便不会是球状的,而除非它外部有什么(至少有虚空间),它才可能有边界.因此,假定整个宇宙是球状的,便自相矛盾.(如果把非欧几里得几何抬出来,对这个议论未尝不可以有异议,但是这议论作为一个说明例子,也算可用了.)
或者,我们来举另一个更粗浅的实例——过于粗浅了,远不是黑格尔会使用的.你可以说甲君是一个舅舅,这没有明显矛盾;但是假使你要讲宇宙是舅舅,你就会陷入难局.所谓舅舅就是一个有外甥的人,而外甥是与舅舅分立的人;因此舅舅不会是“实在”全体.
这个实例或许也可以用来说明辩证法,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首先我们说:“实在是舅舅”.这是“正题”.但是存在舅舅就暗含着存在外甥.既然除 “绝对”而外任何东西都不真存在,而我们现在又保证存在外甥,所以我们不得不断言 “绝对是外甥”.这是“反题”.但是这和“绝对”是舅舅的看法有同样的缺陷;于是我们*采取这个看法:“绝对”是舅舅和外甥构成的全体.这是“合题”.但是这个合题仍旧不圆满,因为一个人必须有个姊妹作外甥的母亲,他才能当舅舅.因此,我们*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姊夫或妹夫都包括进去.据主张,照这种方式,仅凭逻辑力量就能不停地驱使我们从有关“绝对”提出的任何谓语达到辩证法的最后结论,那叫作“绝对理念”.在整个这过程当中,有一个基础假定,即任何事物若不是关于整体 “实在”的,就不可能实际真确.
这个作为基础的假定有一个传统逻辑上的根据,传统逻辑假定每个命题都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按照这种看法,一切事实都是说某物具有某性质.所以可见“关系”不会是实在的,因为关系涉及的不是一件而是•两•件事物.“舅舅”是一个关系,一个人可以当了舅舅而不知道这回事.在这种场合,从经验观点看来,这人没有由于当了舅舅而受到任何影响;如果我们把“质”字理解为撇开他与其他人和物的关系,为描述他本身而必需的某种东西,那么这人毫不具有以前所没有的质.主语、谓语逻辑能够避免这种困难的唯一方法就是讲,这事实不单只是舅舅的性质,也不单只是外甥的性质,而是舅甥所成的全体的性质.因为除“全体”而外一切东西都和外部事物有种种关系,可见关于个别的事物无法谈任何完全真的事,事实上唯有“全体”才是实在的.这点从下述事实可以比较直接地推出来:“甲和乙是两个”不是主语谓语命题,因此基于传统逻辑来说,不会有这种命题.所以世界上不存在两个事物,因此唯独看作统一体的“全体”是实在的.
以上的议论黑格尔并没有明白叙述,而是隐含在他的体系之中,同样也隐含在其他许多形而上学家的体系中.
他是用正,反,合三方面来分析事物的.举几个黑格尔的辩证方法的实例,也许可以使这方法容易理解一些.他在他的逻辑的议论开头先假定“绝对是纯有”;我们假定它就•是纯有,而不加给它任何质.但是不具有任何质的纯有是无;于是我们达到反题:“绝对即是无”.从这种正题和反题转入合题:“有”与“非有”的合一是“变易”,所以说“绝对是变易”.这当然也不行,因为变易必得有什么东西变易.这样,我们对“实在”的见解通过不断改正以前的错误而发展,所有这些错误都是由于把有限的或有界限的某物当成好像可以是全体,从这种不适当的抽象化产生的.“有限物的界限不单是从外界来的;它自身的本性就是它被扬弃的原因,它借本身的作用转变成它的对立面.”
照黑格尔讲,过程对理解结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辩证法的每个在后的阶段仿佛在溶液里似的包含着在前的所有阶段;这些阶段没有一个被•完•全取代,而是作为全体中的一个因素而赋予它适当的位置.所以不历经辩证法的所有阶段,便不可能到达真理.
认识作为整体看,具有三元运动.认识始于感官知觉,感官知觉中只有对客体的意识.然后,通过对感觉的怀疑批判,认识成为纯主体的.最后,它达到自认识阶段,在此阶段主体和客体不再有区别.所以自意识是认识的最高形态.当然,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必得如此,因为最高一种的认识一定要是“绝对”所具有的认识,既然“绝对”是 “全体”,所以在它自身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要它认识了.
依黑格尔的意见,在最好的思维中,思想变得通畅无阻,水乳交融.真和假并不像普通所想的那样,是判然分明的对立物;没有任何事物是完全假的,而•我•们能够认识的任何事物也不是完全真的.“我们能够多少有些错误地去认识”;我们将绝对真理归于某一件孤离知识时便发生这种情况.像“凯撒是哪里出生的?”这种问题,有一个直截了当的答案,这答案从某个意义上说是真的,但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不真.按哲学讲, “真理就是全体”,任何部分事物都不•十•分真.
黑格尔说:“理性即对全部实在这种有意识的确信.”这并不是说分立的人是全部实在;就他的分立性来说,他不是十分实在的,但是他的实在处在于他参与整体的“实在”.随着我们变得日益理性,这种参与也相应地增大.
《逻辑学》末尾讲的“绝对理念”,是一种像亚里士多德的“神”似的东西.绝对理念是思维着自身的思想.很明显,“绝对”除思维自身而外什么也不能思维,因为除对我们理解“实在”的偏狭错误的方式而言外,不再有任何旁的东西.据他说,“精神”是唯一的实在,它的思想借自意识向自身中映现.定义“绝对理念”的实际原话非常晦涩.瓦勒斯译之如的理念的统一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以理念的本身作为对象,而且从这一概念看来,客观世界即是一理念——在这客观世界里一切规定均统一起来了.)德文原文更难懂.
不过,问题的实质并不像黑格尔说的那么复杂似的.绝对理念是思维着纯思想的纯思想.这就是神古往今来所做的一切——真不愧是一位教授眼中的神.他接着说:“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想自己的理念.”
现在来谈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奇妙特色,这是他的哲学与柏拉图或普罗提诺或斯宾诺莎的哲学的区别.虽然终极实在是无时间性的,而且时间无非是由于我们没能力看到 “全体”而产生的一种幻觉,可是时间过程却跟纯逻辑的辩证法过程有密切关系.事实上,世界历史一向就是历经从中国的“纯有”(关于中国,黑格尔除知道有它而外毫无所知)到“绝对理念”的各范畴而进展的,绝对理念看来在普鲁士国家即便没有完全实现,也接近实现了.根据黑格尔自己的形而上学,我不能了解世界历史反复辩证法的各个转变这一看法有什么理由,然而这却是他在《历史哲学》(Philosophy of HisA tory)中所发挥的论点.这是一个有趣的论点,它使人间事务的种种变革获得了统一性和意义.这论点也和其它历史理论一样,如果要想说来似乎有道理,需要对事实作一些歪曲,而且相当无知.黑格尔同他以后的马克思和施朋格勒一样,这两样资格都具备.奇怪的是,一种被说成是宇宙性的历程竟然全部发生在我们这个星球上,而且大部分是在地中海附近.
并且,假若“实在”是无时间性的,也没有任何理由说这历程后来的部分要比在前的部分体现较高的范畴——除非人当真要采取这样一种*不敬的假定:宇宙渐渐在学习黑格尔的哲学.
据黑格尔说,时间历程按伦理和逻辑双方面的意义来讲,都是从较不完善到较完善.确实,这两种意义在他看来并不是真正区别得开的,因为逻辑的完善性就在于是一个密致的全体,不带高低不平的边缘、没有独立的部分,而是像人体一样,或者说更像有理性的精神一样,结成一个各部分互相依存、都一同趋向单一目标的有机体;这也就构成伦理的完善性.引几段原文可以说明黑格尔的理论: “理念正如同灵魂向导默久里神,真正是各民族和世界的领袖;而精神,即这位向导的理性的、必然的意志,是世界历史的种种事件的指导者,而且一向就是.按精神的这种指导职能来认识精神,便是我们当前的工作的目的.”
“哲学为观照历史而带来的唯一思想即‘理性’这一单纯概念;即理性是世界的主宰;即世界历史因而显示出一种合理的历程.这种信念和洞察在历史学本身的范围内是一个假说.在哲学领域中,它却不是什么假说.在哲学里由思辨认识证明:理性——这里不考究宇宙对神的关系,仅只这个名词就算够了——既是•无•限•力•量也是•实•体;它自身是一切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无•限•素•材与•无•限•形•式——即推动该内容的东西.理性是宇宙的•实•体.”
“这种‘理念’或‘理性’,是•真•实、是•永•恒、是绝对•有•力•的存在;它显现在世界中,而且在这世界中除它和它的荣耀而外,再没有别的显现出来——这便是如前面所说,在哲学中已经证明的、在这里看作确证了的论点.”
“知性和自觉意志作用的世界,并没有委给偶然,而是必定表现为自知的理念的样子.”
这是“一个恰巧为•我所知的结果,因为我已经详细考察了全领域.”所有以上引文都摘自《历史哲学》的绪论.
精神及精神发展的过程,是历史哲学的实在对象.把精神和它的对立物即物质加以比较,便可以理解精神的本性.物质的实质是重量;精神的实质是*.物质在自己以外,而精神在自身以内具有中心.“精神是自足的存在.”这话如果不清楚,下面的定义或许比较能说明问题:“可是精神是什么呢?它便是“一”,是自身均一的无限,是纯粹的同一性,这同一性其次把自己同自己分离开,作为自己的另一个东西,作为和共相对立的‘向自有’及‘内自有’.”
在精神的历史发展中,曾经有三个主要阶段:东方人、希腊人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世界历史就是对无约束的天然意志的训练,使它服从于普遍的原则,并且赋予它主观*.
东方过去只知道、到今天也只知道•唯•一•者*;希腊与罗马世界知道若干者*;日耳曼世界知道•所•有•者*.”大家总会以为,在所有者*的地方*制恐怕是适当的政体了,但是不然.*政治和贵族政治同样都属于若干者*的阶段,专制政治属于唯一者*的阶段,•君•主•制则属于所有者*的阶段.这和黑格尔所使用的“*”一词的极其古怪的意义是分不开的.在他看来,没有法律就没有*(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同意);但是他总爱把这话倒转过来,主张只要有法律便有*.
因而,在他来讲,“*”所指的可说无非是服从法律的权利.
可以想见,在“精神”在地球上的发展中,他把最高的角色指派给日耳曼人.“日耳曼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新世界的目的是实现绝对真理,作为*的无限自决——以自己的绝对形式本身作为其旨趣的•那•种*.”这是一种无上妙品的*.这种*不指你可以不进*.这种*不意味着*,也不意味着出版*,或任何通常的*党口号,这些都是黑格尔所鄙弃的.当精神加给自己法律时,它做这事是*的.照我们的世俗眼光看来,好像加给人法律的 “精神”由君主体现,而被加上法律的“精神”由他的臣民体现.但是从“绝对”的观点看来,君主与臣民的区别也像其它一切区别,本是幻觉,就在君主把有*思想的臣民投到狱里的时候,这仍旧是精神*地决定自己.黑格尔称赞卢梭把总意志和全体人的意志区分开.据推测,君主体现总意志,而议会多数不过体现全体人的意志.真是个便当好用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