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怎样阐述辩证法的原理的?
问题描述:
恩格斯怎样阐述辩证法的原理的?
答
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之一.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理论与实践中一起完成的,你的问题,用马克思主义辨证法来阐述,不知你是否满意.
马克思主义辨证法,相对于形而上学而言,即认为,一切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对立统一的、运动变化的、事物的发展是矛盾的斗争结果.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说明了事物内部对立的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动力;质量互变,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的积累超越了度的极限,从而产生质的变化,经过质变的事物又重新开始新的量的积累变化过程,这时候,先前的质变过程相对于当前的事物,已经转化为量变的积累过程了,为下一个质变做好基础,绵绵不绝、源源不断;否定之否定,事物的发展都是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发展运动,用中国的话说,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就是个不断扬弃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有许多范畴,比如内因和外因、本质与现象、偶然性与必然性、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可能性和现实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等等,这些范畴是我们认识世界强大有力的根据,能理解这些范畴,对世界的诸多现象都了然于心、处之泰然,能用辨证法的思想改造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半个世界就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