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如何界定?
问题描述: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如何界定?
请问《低规》上9.2.2条:“1、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在条文说明中解释时说:“采用自然排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顶层或上两层应有一定的开窗面积,除顶层外的各层之间可以灵活布置,例如:在一座5层的建筑中,1至3层可以不开窗或者间隔开窗.”
规范1中的2㎡是指单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吗?还是与规范2中说的一致,每5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2㎡?
条文说明中说5层的建筑只要顶层开窗面积够2㎡了 底下几层都可以不开窗了,那要是20多层的建筑,条纹说明中只说开口面积宜适当增加,什么叫适当增加?可不可以1~5层按2㎡,10层也按2㎡算,11~15层同理?
我咨询了老工程师,回答是规范1中所说的可开启外窗面积是指单层的.可是如果这样的说,条文说明中的举例解释就行不通了.条文说5层的建筑,只要顶层的面积够了,3层都可以不开窗了.
答
一 、 规范1中的2㎡是指每一层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因为是前室不是楼梯间;二 、 20多层的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要求应大于多层,不过高规的规定也是如此规定的,且2平方米可以在5层间任意调整(这是为了防止有3、4层的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