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詹姆斯实用主义真理观和真理符合论,并回答如下问题:它们有何联系、区别?哪一种理论更为合理,为什

问题描述:

试比较詹姆斯实用主义真理观和真理符合论,并回答如下问题:它们有何联系、区别?哪一种理论更为合理,为什
或者都不合理,为什么?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提出真理必须有实际效果,这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何区别?

詹姆斯的真理观:
第一,真理是观念而不是事实;
第二,真理是对人们确定信念引起注意、发生兴趣有实际效果的观念,是对满足人的需要、利益和愿望游泳的观念,是能使人取得成功的观念,因此反对任何抽象的、绝对的观念;
第三,真理是相对与人、相对于人的变化着的经验而存在的,它的存在及其性质是由人所解决的;
第四,真理具有具体性、过程性和事实性的特点.
洛克是近代真理符合论的主要代表.在真理问题上,适应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要求,强调符合的普遍必然性.他给真理所下的定义是:真理是代表观念的各种符号.他具体分析了以下三种符合问题:
第一,“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符合.
他说:“心灵在其自身中知觉的任何东西,或知觉、理解、理解的直接对象,我称之为观念.至于能在我们心中产生任何观念的能力,则我称之为具有这种能力的主体的性质.”洛克将能力所依存的对象的性质分为两种:“第一性质”,即不论在什么情形下都是同物体本身不能分离的性质,如物体的体积、广延、形象、数目、运动和静止等.实际上,它们就是物体中的细微粒子和其运动的一切机械特性.“第二性质”,即第一性质作用于我们感官而在感官中产生的各种具体的颜色、声音、气味、温度等感觉的一种能力.至于两种性质间的关系,洛克认为:第一性质是物体本身所固有的,而第二性质则是借第一性质物体的变状,即只有当第一性质的变化实际作用于人的感官时,在感觉中才显现出与第一性质某种变状有着相契合的因果关系的颜色、声音、气味等感觉观念.就是说第一性质是客观物体本身的性质与物体本身情况相符合,而第二性质则需要第一性质作为中介,才能说明它与物体本身的关系.
第二,“第一性质观念”和“第二性质观念”的符合.
物体有两种性质,相应地人的认识就有两种观念.第一性质观念不仅有客观来源,而且是对第一性质的映像,其符合与否是容易把握的.而第二性质观念,由于触及到反映过程的复杂性和主、客体在认识中的作用问题,加之在形态上与第二性质不相似,因而解释也相应复杂一些.他说:“物体的第一性质的观点是和第一性质相似的,它们的原型是确实存在于物体里面的,第二性质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观念则根本不与第二性质相似.”第二性质观念是什么?
洛克认为:第二性质观念是物体本身具有的能产生颜色、声音、气味等的感觉能力,而不直接就是颜色、声音、气味自身,二者是有区别的.在形态上并不与外物的性质相似,一旦离开了认识主体这一条件,世界上并不存在色、声、味等感觉这类东西.但是,这些感觉观念并不是主观自生的,其客观基础就是物体第一性质的各种变状,即当第一性质的变状作用于人的感官时,就产生相应的感觉观念.虽然第二性质观念与第二性质形态上不相似,但颜色不能不是光波一定特性的反映,声音不能不是空气波一定特性的反映,所以,“第二性质观念”仍是客观性质的主观反映,它们虽没有形态上的相似性,却有内容上的一致性.这里洛克实际上说出了认识论的一条重要原理:感觉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决定于外界客体,而且依赖于认识主体.而所谓“反映”,不一定指形态上相似,乃是指内容上的一致.这说明洛克对真理本性的理解又接近了一步.
第三,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的符合.
简单观念是由感觉或反省得来的关于外部事物和心灵活动的直接经验或观念,它的获得以主体固有的两种能力为前提:一是主体对外部事物的感觉机能,由此产生着对外部事物的感觉经验或感觉观念:二是主体对自身心灵活动的反省机能,由此产生着关于主体自身活动的反省经验或反省观念.复杂观念是通过简单观念的分解、联合而成的.
从以上三种符合来看,洛克与亚里士多德相似.同时,他的符合论较亚里士多德前进了一步,即认为符合不仅仅有形态上的相似,更重要的在于内容的一致.但是他只承认感性经验的可靠性,不承认理性思维的可靠性,他在强调一切都始于经验时,把理性思维也等同于或还原为感性经验了.因此,以洛克为代表的真理符合论,实际上是一种“直观的”符合论.
至于他们的区别和联系,就没怎么看过有人会把这两者作对比的.
至于詹姆斯和马克思关于真理观念的区别:
詹姆斯说真理是有用,同说真理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给人带来某种利益或使人取得成功是一个意思.而人的需要、欲望是各不相同的.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通的时间和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需要和欲望.因此,把满足人的需要和欲望当作真理的标准,就会完全否定真理的任何客观内容,把它看成是因人而异的纯粹主观的东西.
而对于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看来,真理是客观的,是对于客观对象的本质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