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跌倒扶不扶’的法律问题

问题描述:

‘老人跌倒扶不扶’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老人起诉别人的话,应该是由老人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撞倒的,如果老人拿不出证据的话应该不能胜诉的,为什么法院却要所谓的撞人者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我感觉很不可思议,哪怕真是老人被撞,那也得是老人提出证据,难道“去扶一把”就能证明扶人的人把被扶的人撞了?这是什么法理逻辑?我不是学法律的,希望有专业人士来帮忙说明一下,
”老人一句,我就是看着他撞的我,举证责任就够了“这个也太不严格了吧,我觉得举证的话,至少得有个客观依据,比如摄像头的记录等,如果一句话就可以举证的话,那老人可以随便可以指定一个路人说是那个路人把自己撞倒的,而且老人的证词是为自己谋利的,如果是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说出这种证词还能信,可老人作为当事人,这种证词怎么能够被采用呢?再者,如果老人真是被撞倒,那么肇事者就更会逃走,因为扶了肯定要负责,逃了说不定就有个倒霉的来当替死鬼,这样的话岂不是更加鼓励肇事逃逸吗?我感觉这件事恐怕是国家的立法就出了问题.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被撞者起诉撞人者应当拿出对方撞人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就会败诉的.

有的法院要所谓的撞人者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是错误的,如果这样判了,在二审也会改判的.相信一般的法院不会做出违法的判决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