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质因数时除数必须是质数吧?用短除法找最大公因数时除数必须是质数吗?还是合数也可以?

问题描述:

分解质因数时除数必须是质数吧?用短除法找最大公因数时除数必须是质数吗?还是合数也可以?
比如找12、16的最大公因数,除数可以是除以2,再除以2,可以直接除以4吗?

既然是分解质(这个“质”字很重要)因数,那么分解出来的每一项必须是质数;
用短除法找最大公因数时,除数不必是质数,和数也可以,主要目的是找出最大公因数.比如12、16能看出都能被合数4整除,除以后剩下的3和4互质,就除尽了,4就是他们的最大公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