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电脑打字的速度比是5:6,打同一份稿件,甲用了3小时,乙需要( )小时,如果两人合打要几小时

问题描述:

甲、乙电脑打字的速度比是5:6,打同一份稿件,甲用了3小时,乙需要( )小时,如果两人合打要几小时

速度比等时间反比.由此可知
5:6=X:3(设乙用时为X)
X=2.5
合打就成了工程问题:
1除以(三分之一加2.5分之一) =十一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