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就是说,原来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2
问题描述: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起点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也就是说,原来月收入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从2006年1月1日起,月收入超过16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及相应的税率相同,见下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超过500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2000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 | … |
答
从表得,工资为1300元应交500×5%=25元的税,工资为2800元的应交500×5%+1500×10%=175元.故此人的工资在1300-2800元之间.设他的应交税的工资为x元,则25+10%(x-500)=115,解得x=1400元,所以他的工资为800+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