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监督及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事业单位考试提纲上面的问题,
宪法,根本法,宪章或称宪制文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自治地区、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最基本法律.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在现代*国家,由于宪法*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被撤销(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同样,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应被撤销.
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大多宪法学学者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难以实行.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但对权利的列举式规范并非宪法的绝对要件,美国宪法在订立之初并无权利条款,法国第五共和的宪法也未明列权利条款,但这都无损于它们是有效宪法规范的事实.早知道了,现在才来回答,还是给你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