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所有合数质因数中只有2、3、5、7组成的合数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为什么:所有合数质因数中只有2、3、5、7组成的合数才符合要求

并不是这样的,例如:51=3*17
57=3*19等
也就是说合数的质因数就是要满足首先是因数,然后这些因数都要为质数.
但大部分情况下是由2、3、5、7这样的质数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