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一批零件,甲独做七天完成,乙独做九天完成,二人共同加工,期间甲替乙加工了25个,这样完成任务时,甲加工了这批零件的八分之五,甲原来应加工多少零件?

问题描述:

加工一批零件,甲独做七天完成,乙独做九天完成,二人共同加工,期间甲替乙加工了25个,这样完成任务时,甲加工了这批零件的八分之五,甲原来应加工多少零件?
师徒二人加工机器零件,徒弟8小时加工的,师傅6小时就加工完成了,现在加工一批零件,师傅12小时加工了这批零件的五分之四,余下的二人合作完成,还要几小时?

1、甲效率为:1÷7=1/7,乙效率为:1÷9=1/9,甲乙合效率:1/7 +1/9=16/63
甲乙正常合作完成的天数:1÷16/63=63/16(天)
甲原来应该完成:1/7 ×63/16=63/112
甲实际完成5/8(已知)
甲多做了:3/8 -63/112=1/16,(即替乙做的25个)
零件总数:25÷1/16=400(个)
甲方原来应该加工:400×63/112=225(个)
2、师傅一小时加工:4/5 ÷12=1/15
这4/5的零件,徒弟加工应该是:8×2=16小时
徒弟一小时加工:4/5 ÷16=1/20
师徒合作一小时:1/15 +1/20=7/60
余下的工作量:1-4/5=1/5
师徒合作完成时间:1/5 ÷7/60=4/7(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