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号起公民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超过两千元的部分不纳税.

问题描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号起公民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为超过两千元的部分不纳税.
超过2000元的部分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纳税按下表累进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王老师是一民校长,3月份工资收入5800元,应缴纳税款多少元?

=500*5%+1500*10%+1800*15%=25+150+27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