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去超市,去时用15分,回来时速度加快了四分之一,回来时用( )分?
明明去超市,去时用15分,回来时速度加快了四分之一,回来时用( )分?
可以设该路程为X米
由题意得:原速度为X\15(米每分)
后来速度为:X\15×(1+1\4)=X\12(米每分)
则路程÷速度=时间,即X÷12\X=12(分钟)
答:回来时用12分钟
相信我吧,绝对正确!
麻烦点 可是容易懂 先把15*60=900秒
900*0.75=675秒 675/60=11.25分
设速度为v 路程为15/60乘以速度v
然后 用路程去除以回来的速度即v乘以(1+1/4)
结果就是时间
设路程为a
去时速度为a/15
会时速度为(a/15)*(1+1/4)=1/12
回来时间为12分
去时用了 15分钟 速度为1/15每分钟 回来时快了1/4 1/15*(1+1/4)=1/12 回来时速度为1/12每分钟 所以用了12分钟
第一步:一加四分之一等于四分之五
第二步:十五乘以四分之五等于十二
讲一加四分之一等于四分之五表示去时的速度是回来的速度的四分之五,所以就用十五乘以四分之五等于十二。
很简单啊。
回来时速度加快了四分之一,即,回来时速度是去时的4分之5倍,
那么用时就是去时的5分之4,15*4/5=12分钟
假设去时的速度为1,那么路程就是1*15=15,回来时的速度为1+1/4=5/4
所以回来的时间为15除以5/4等于12
回来用了18.75分钟 15*【1+0.25】=18.75
11.25分
15÷0.25=3.75分
15-3.75=11.25分
回来时速度加快了四分之一,所以回来时速度是去时的5/4,所以时间变为原来的4/5,所以时间是15*4/5=12分.
假设去时v米每分,那么来是速度为四分之五v,可以求得路程为15v,所以来是用了(15v)/(5v/4)=12分,不懂就问吧!
是3.3分
把去时速度看做单位1,
因为路程相等,速度比与时间比相反
加快了四分之一,就是单位1的5/4,则时间比就是4/5
15*4/5=12(分钟)
原来的速度为V
现在为5/4V,回来时间为t
15V=5/4Vt
所以t=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