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批零件,单独做 甲需要20天 已需要30天,现两人按原来工效合作,完成后共得加工费1260元按劳动量 甲,已两人各应分多少元?
问题描述:
生产一批零件,单独做 甲需要20天 已需要30天,现两人按原来工效合作,完成后共得加工费1260元
按劳动量 甲,已两人各应分多少元?
答
设总工程量为1
甲效率为1/20
乙效率为1/30
两人总效率为1/20+1/30=1/12
两人合作一共花了1除以1/12=12天
甲所得工资为1260*12*1/20=756
乙所得工资为1260-75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