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器怎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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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怎么检查
二氧化碳灭火器怎么是怎么检查的,检查方法是这样的,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简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1 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不得有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2 水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4.13 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座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苦采用其他厂或自制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灭火器生产厂的设计要求. 4.14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4.15 经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永久性维修铭脾. 4.15.1 筒身上的铭牌 4.15.1.1 铭牌的位置在灭火器生产厂贴花的背面筒身上. 4.15.1.2 铭牌的尺寸推荐为70 mm×50 mm. 4.15.1.3 铭牌的颜色推荐为白底黑宇. 4.15.1.4 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 维修许可证编号; 简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 维修的年、月. 4.15.1.5 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4.15.2 贮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宇)上,应标明贮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 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5 灭火器的报废 5.1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筒体按4.2.1款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b. 简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简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 筒底严重锈蚀的. c.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d. 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干等于4 kg的灭火器,应更 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e. 简体严重变形的. f. 结构不合理的(如简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简身上进入简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i . *部或各省(市、区)*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5.2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e、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h、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i、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j、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k、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l、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5.3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刊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 b、报废年、月; c、维修单位名称; d、检验员签章.可以做参考.建议最好是送到专业厂商审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