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更一定需要登记?

问题描述:

物权变更一定需要登记?
是在做题目时遇到的,不懂物权法什么的.就是继承下来的遗产包括助力车,和不动产房子.他取得这些遗产的时候都是在完成登记之后.可以详细解释下概念不.
题目是乙父病逝,从外地赶回的唯一继承人乙继承了其父的一栋房产并将其父生前常使用的市值4万元的摩托车一辆加以修理,支出1万元,再以5万元出售于丙.后发现该车系乙父之友甲所有,乙父是长期借用这辆摩托车,但乙并不知道实情,认为该车是其父亲所有.
为什么 乙和丙签字买卖摩托车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吗.我认为应该是有效的呀.

摩托车属甲所有,乙误以为是自己继承所得的财物而加以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待真正的权利人加以肯定或者拒绝之后,合同才发生确定的效力.
以上是合同法的问题.
如果考虑物权,那么由于摩托车是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生效要件.丙合理的认为摩托车的占有人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并且对其支付了合理对价,是善意第三人.因此,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归于丙,甲对摩托车的所有权消灭.
物权问题和合同的债的问题要分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