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曾成为一段时期内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影响与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然而,诸方面的原因,却使得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同志在一次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说明,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因此,研究“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探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途径与方式应成为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 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 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 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同志在2001年1 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分析如下:
(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二)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法制和*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下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三)、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当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转轨的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和道德、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真空”和“漏洞”的存在,使部分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以至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出现无序状态.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又使优秀传统道德受到冲击和侵蚀,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道德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制建设 ”和“道德建设”并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在我国目前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四)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
为了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国.同时,*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仅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而且也离不开信用的维系和约束.社会信用出现危机,*市场经济将成为一种混乱经济.诸如非法集资、虚假出资、制假贩假、蒙骗欺诈等不讲信用行为无不使市场经济不时出现病态和混乱,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干扰和破坏.因此,要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党对*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法律只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评价,虽然调整时也考虑其主观过错,但并不单纯地调整其内在的思想活动;道德不仅对主体的客观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主体的主观思想进行调整和评价.其次,法律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道德则是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的.再次,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深度和广度不同.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具有广泛性,一般来讲,法律不宜调整干预的,则需要道德来调整干预.同样,*法制和*道德也具有以上不同特点,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正是我党对*治国方略全面科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