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里面如何理解实证主义,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社会法

问题描述:

法理学里面如何理解实证主义,非实证主义,自然法,社会法
哪位可以通俗一点讲讲吗

  一直以来各国对法的概念都没有统一的定义,包括现在我国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因此,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依据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各种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法的概念.
  实证主义理论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道德因素不应包括在内,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也就是法律上的实然法律,实际上是怎么样的法律.他们主要考证的是法律是否已经被制定,由谁制定.一般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两个要素定义法律.他们的主张就是“恶法亦法”.
  非实证主义理论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它通常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同时它也包含社会实效和权威制定两个要素.他们的主张多为“恶法非法”.
  自然法学派其实是非实证主义法理论的一个流派,它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法的概念的唯一要素.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社会法学派是以法的实际运作为研究对象,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他们把法律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
  以上仅是部分内容概述,仅供理解之用.如想了解详细内容,建议多读些相关著作,比如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等.他们都是对法的概述,是分析研究法的方法,具体例子只能简单概述为“法的善恶表现”。以现实拆迁为例,法律规定国家可以征用,征收给予适当补偿。因为土地是全民所有。那么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订认可的,对社会产生普遍约束力,那么这个规定就是法律。对非实证主义者来说除了考证这个规定是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外,它还需要说明这个规定是否符合“道德”,也就是私人所有权的保护,那么这个规定显然和“道德冲突”不符合“道德的精神内核”,因此非实证主义会认为这不是法律。如果某天即便出现了一个符合“道德”的规定,非实证主义者一样会考证这个规定是否由权威制订,是否有社会实效,否则也不认为是法律。而自然法学派就简单的多,它只考证法的内容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符合就是法律,不符合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