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
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问题最权威的回答,应该是恩格斯晚年答瑞典*杂志时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恩格斯说他再也找不到其它语言能够比《*宣言》中这句话更确切和恰当地表述马克思主义的结晶和精髓了:“代替那个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发展是一切人的*发展的条件.”
这个理论原则客观上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最伟大的理论贡献,为我们后人指明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这也可以说是我们人类社会的全球性普世价值.在这里有三大含义:
1、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人’的*发展”问题作为人类社会的目标和方向,而不是把什么经济问题,生产力和物质财富作为人类社会的目标体系,从而把一个大写的“人“字,高高地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目标的顶端,就把人类的终极价值聚焦在“人”的范畴内,也进一步说明了人类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即人类社会只能有一个中心,就是必须“以人为中心”.
2、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原则中明确地指明了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发展问题……,而不是什么某个阶级和群体的“*发展”问题……,因此,从一开始,马、恩就超越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把目标锁定在全人类解放的范围.也就进一步指明了人类创造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不但必须依靠“每个人”和“一切人”的实践和努力,而且创造出的生产力和财富,也是为“每个人”和“一切人”,或者现实地说是为绝大多数人所享用的,为一小撮人所攫取的生产力和物质财富是没有社会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3、 非常微妙的是马、恩把这个以人的*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组合用“联合体”这个概念来界定,既然是“联合”,而且是人的*发展的“联合”,那么虽然马、恩没有明确地详细论述,顾名思义,这应该是排除了“专制的强制”,因为“专制的强制”不但和“*发展”不相容,甚至是相对抗,而且也和“*联合”的含义不相符.从而也为“多元化”原则确立了社会地位.
如果我们从上述理论进一步深究下去,要实现全人类充分有效的“*发展”,那么*、共和、宪政、法治、和谐、稳定、私有制市场经济、福利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原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更是完全必须的.甚至完全可以以此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普世价值,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