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数书上Q(有理数集合)的定义问题
问题描述:
关于高数书上Q(有理数集合)的定义问题
全体有理数Q={p/q,p属于Z(全体整数),q属于全体正整数 且p与q互质} 我想问的是:一,p与q互质的话,那么根据互质的定义,0是不包括在互质定义里的,p就不能取0.那么p应该属于全体非零整数才对,而不应该属于Z(全体整数).二,即使把零包括在能互质的定义内,那么零与任何数都能整除,也就是说零和几乎是任何数都不能互质,但是零和1呢?零和1的最大公因数是1啊,如果零和1互质成立的话,那么p取0时q就只能取1了.那么只有零除以一得到的零才为有理数,当零除以一以外的数时,得到的零不为有理数,
答
要不这样,我把我大学那本书讲得有理数定义写给你:给出整数a,b,b不等于0,分数a/b代表有理数q,bq=aQ={a/b,a,b属于整数,b不等于0}我不知道你的课本为什么会给出a,b需要互质,譬如14/2也是有理数吧?另外,你的那个定义我...我不知道你的课本为什么会给出a,b需要互质,譬如14/2也是有理数吧?14/2=7,7/1也等于7,可能是因为只用一组a/b表示一个有理数就够了吧。但如果根据这个定义的话,14/2得到的7不就不是有理数了?我说了,你的定义在我那本书也有,一模一样的,不过是有理数最低项(lowest term)的定义,不是有理数的定义!有理数的定义是Q={a/b,a,b属于整数,b不等于0},换个方法说,就是所有有理数都能写成分数形式,无论是不是最简分数